聘任職稱:助理教授以上
名額:1名
學歷:博士學位或具助理教授以上證書
條件、專長:
1.需能擔任大學部建築設計課程。(建築設計專長)
2.具有英文授課能力。(自聘任起3年內需於本院外國學生專班與系所開授全英文課程至少3門)
3.需有
(1).構造、構法、施工或工程技術專長;
或
(2).環控、綠建築、永續建築設計專長;
或
(3).BIM、數位建築、AI人工智慧專長;
可勝任建築系相關課程。
4.具備國內外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請參閱本校人事室網頁「專業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採認作業要點」)
5.具相關證照尤佳。
應備申請資料
1.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2.學經歷證件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5.推薦函二封。
6.1年以上與任教科目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服務證明、投保資料等相關佐證資料)
7.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8.大學(含)以上成績單。
9.教師證影本(如無則免附)。
10.可任教科目及授課大綱。
11.研究著作目錄及重要著作影本或實務創作作品集、建築設計教學能力證明文件(如:教學檔案或成果)。
12.未來研究計畫方向。
13.設計學院新聘專任教師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點數列表(要點及表格置本校設計學院網站)。
14.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收件截止日:113年11月20日(以資料寄達為憑,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
備註:
1、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規定,每任教滿6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
聯絡人:守晶晶助教
聯絡電話:02-27712171分機2902
聯絡電子信箱:jjshou@ntut.edu.tw